京華時報訊(記者孫思婭)身為公司老總的男子楊曉光利用在另一公司兼任老總的便利,虛構合作協議套取後者公司近500萬錢款。昨天記者獲悉,市一中院以職務侵占罪判處楊曉光有期徒刑10年。
  檢察機關指控,2005年,楊曉光開始擔任華夏飛訊公司的董事長兼總經理。2010年底,北京京漢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出資與楊曉光簽訂合作協議,由楊曉光擔任北京時代引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總經理,主要負責平板電腦的研發工作。
  2011年1月至4月,楊曉光利用職務便利,與深圳市崇正電子有限公司簽訂虛假的“10英寸高速MIDPCB電路”及“Android2.2操作系統ROM”委托開發協議,時代引擎公司為此支付開發費340萬元,後楊曉光將其中的299萬餘元非法占為己有。
  同年6至7月間,楊曉光如法炮製簽訂其他兩項虛假委托開發協議,使時代引擎公司分別支付180萬元和30萬元,楊曉光遂非法占有162萬餘元和30萬元。
  2012年7月12日,楊曉光被查獲歸案。一審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楊曉光已構成職務侵占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繼續追繳其侵占的490餘萬元。
  一審宣判後,楊曉光提出上訴,稱其簽訂虛假合同將錢款轉移是受時代引擎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某的指使而為之。
  二審法院審理後指出,案件證據不能證明楊曉光的辯解,與其簽訂合同的一些公司證人及銀行賬目能夠證明,楊曉光對他人聲稱時代引擎公司和華夏飛訊公司均是他個人的公司,與他人簽訂虛構的業務合同是為了將時代引擎公司的錢款轉移至華夏飛訊公司。楊曉光將錢款通過小額多筆的形式轉到華夏飛訊公司後,將錢用於歸還個人債務及華夏飛訊公司的日常經營。
  因此,法院認定楊曉光構成職務侵占罪,並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原標題:公司老總簽假協議套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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