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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餘瀛波
  深化標準化體制機制改革,特別是加大企業產品標準管理改革,建立企業產品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制度是大勢所趨。在今天紀念世界標準日主題活動上,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宣佈推出的3項標準化改革舉措中,最為引人關註的一項便是我國將正式開展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制度試點,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
  此前已在我國施行了20多年的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制”,為何要改為企業自我“聲明制”?這一改革的目的和初衷是什麼?試點實施後,企業需要履行哪些公開義務?就此次改革的相關問題,《法制日報》記者對國家標準委地方標準化管理部主任楊澤世進行了採訪。
  備案制易使企業責任不清
  記者:此次改革為什麼要將“備案制”改為“聲明制”?
  楊澤世:始於上世紀90年代初的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制度,明確了企業產品標準制定和備案是企業的法定義務,企業產品標準備案是企業依法將批准發佈的企業產品標準報標準化管理部門存檔備查的行為。該制度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過程中,對提高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維護國家經濟社會穩定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基礎性作用。
  然而現實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比如:對企業產品標準的法律責任理解出現偏差,甚至出現了責任轉移,造成責任不清;地方標準化主管部門在備案活動中管理不統一,一些地方存在事前審查的行為,弱化了企業在企業產品標準制定過程中的主體作用;政府“保姆”式的管理方式與基層標準化管理部門的能力和定位已不相適應。
  今年9月,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指出:“要努力構建全社會質量共治機制,堅持標準引領、法制先行,樹立中國質量新標桿。”“公開產品和服務標準,確立中國質量對市場的硬承諾。”因此,改革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管理制度勢在必行。
  記者:這是否意味著,此次改革的目的和初衷,就是要進一步加大簡政放權的力度?
  楊澤世:是的。改革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管理制度,轉變企業標準備案管理方式,就是要把企業拿著文件跑行政管理部門的窗口備案,改為企業自主在統一開放的網站上發佈自己產品標準實現對全社會的公開。這不但在形式上大大壓縮了企業的備案文件數量、程序以及時間,方便了企業,而且在效果上將增強企業產品標準的實效性,保障了消費者知情權,便於政府掌握企業產品標準信息,為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奠定基礎。
  實施企業產品標準的自我聲明公開,一方面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實現簡政放權,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形成社會共治。另一方面要進一步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激發市場活力,推動生產經營者建立質量誠信自律機制。
  企業產品標準信息可公開查詢
  記者:七省市試點啟動後,普通消費者如何可以查看到企業的產品標準信息?
  楊澤世:為保證公開數據的公正性、可讀性,國家將建立統一開放的企業產品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該平臺建成以後,消費者可以通過標準公共服務平臺,收集、比對企業公開的產品標準信息,為自己的消費活動提供指引,並對企業公開標準信息進行監督。企業通過標準公共服務平臺,將產品質量相關的標準信息向社會公開,通過自身執行標準的競爭,擴大影響力,吸引消費者。
  當然,後期我們希望這個平臺能夠更多的為百姓和企業提供標準服務,乃至實現標準信息的私人定製。
  企業銷售產品前應聲明標準
  記者:關於企業自我聲明公開,有哪些時間和相關責任的規定?
  楊澤世:企業在銷售產品之前,應當自我聲明公開企業產品標準。確保公開的企業產品標準真實、合法,符合相關強制性標準要求。
  企業產品標準是企業組織生產的依據,也是交付貨物的依據以及質量監督檢查的依據,企業生產的產品在交付之前應當將產品所依據的企業標準信息完整的告知消費者。
  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是產品質量的責任主體,應當是企業產品標準聲明公開的發起者和實施者,並對企業產品標準聲明公開活動的合法性負責。這裡的企業是指產品的生產企業。
  記者:在公開的內容方面,又有何規定?
  楊澤世:企業公開產品標準應包括標準信息和聲明信息。其中,企業產品完全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應公開相應的標準號和名稱;執行企業標準或其他標準的,應公開企業產品主要技術指標,包括產品主要技術性能指標和對應的檢驗試驗方法,也可選擇公開企業標準全文。
  (原標題:備案改聲明重在增強企業產品標準實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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